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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噪音污染之——工业噪声

发布时间:2014-10-24  点击876

      工业噪声是指工厂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机械震动、摩擦撞击及气流扰动产生的噪声。 例如化工厂的空气压缩机、鼓风机和锅炉排气放空时产生的噪声,都是由于空气振动而产生的气流噪声。 球磨机、粉碎机和织布机等产生的噪声,是由于固体零件机械振动或摩擦撞击产生的机械噪声。由于工业噪声声源多而分散,噪声类型比较复杂,因生产的连续性声源也较难识别,治理起来相当困难。工业噪音的分类1、机械性噪声:由于机械的撞击、摩擦、固体的振动和转动而产生的噪声,如纺织机、球磨机、电锯、机床、碎石机启动时所发出的声音。2、空气动力性噪声:这是由于空气振动而产生的噪声,如通风机、空气压缩机、喷射器、汽笛、锅炉排气放空等产生的声音。3、电磁性噪声:由于电机中交变力相互作用而产生的噪声。如发电机、变压器等发出的声音[1]。工业噪声的影响1、强度为130dB以下的噪声短时间作用主要是干扰人的工作、休息和言语通讯。2、130dB以上的噪声可引起耳痛和鼓膜伤害等;3、165dB以上的强烈噪声能使耳鼓膜穿孔外,还可导致机体的其他伤害。4、长时间职业性暴露在85~90dB以上噪声中可使工人产生言语听力损伤。此外,还可引起植物神经紊乱如睡眠不良,头痛耳鸣以及心血管功能障碍等。5、当在110dB以上的噪声中即便不太长时间的暴露,对于某些人有时也会造成永久性的听力损伤[1]。工业噪声的控制我国《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规定: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噪声允许值为85dB(A)。现有工业企业经过努力暂时达不到标准时,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90dB(A)。控制噪声应从声源、传声途径和人耳这三个环节采取技术措施。第一,控制和消除噪声源是一项根本性措施。通过工艺改革以无声或产生低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高声设备,如以焊代铆、以液压代替锻造、以无梭织机代替有梭织机等;加强机器维修或减掉不必要的部件,消除机器磨擦、碰撞等引起的噪声;机器碰撞外用弹性材料代替金属材料以缓冲撞击力,如球磨机内以橡胶衬板代替钢板,机械撞击处加橡胶衬垫或加铜锰合金以及加工轧制件落地, 可改为落入水池等。第二,合理进行厂区规划和厂房设计。在生产强噪声车间与非噪声车间及居民区间应有一定的距离或设防护带;噪声车间的窗户应与非噪声车间及居发区呈90度设计;噪声车间内应尽可能将噪声源集中并采取隔声措施,室内装设吸声材料,墙壁表面装设或涂抹吸声材料以降低车间内的反射噪声。第三,对局部噪声源采取防噪声措施。采用消声装置以隔离和封闭噪声源;采用隔振装置以防止噪声通过固体向外传播;采用环氧树脂充填电机的转子槽和定子之间的空隙, 降低电磁性噪声。第四,控制噪声的传播和反射。(1)吸声:用多孔材料如玻璃棉、矿渣棉、泡沫塑料、毛毡棉絮等,装饰在室内墙壁上或悬挂在空间,或制成吸声屏;(2)消声:利用消声器来降低空气动力性噪声,如各种风机、空压机、内烯机等进、排气噪声;(3)噪声:用一定材料、结构和装置将噪声源封闭起来,如隔声墙、隔声室、隔声罩、隔声门窗地板;(4)阻尼、隔振消声:阻尼是用沥清、涂料等涂沫在风管的管壁上,减少管壁的振动;隔振是在噪声源的基础、地面及墙壁等处装设减振装置和防振结构。如在锻锤地座上安装防振橡胶垫,在立柱的管内充填沙子等。(5)个体防护。由于技术上或经济上的原因,噪声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岗位上的职工,多采用个人佩戴耳塞、耳罩或头盔来保护听力。(6)定期对接触噪声的工人进行听力及全身的健康检查。如发现高频段听力持久性下降并超过了正常波动范围者,应及早调离噪声作业岗位。在新工人就业前体检时,凡在感音性耳聋及明显心血管、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者,不宜从事有噪声室休息;尽量缩短在高噪声环境的工作时间; 定期对车间噪声进行监测,并对有严重噪声危害的厂矿、车间进行卫生监督,促其积极采取措施降低噪声,以符合噪声卫生标准的要求。工业噪声的技术法规国家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限制工业噪声的技术法规,用以保障在噪声环境中工作的工人听力免受损伤。早在250年前,一些学者就明确指出噪声可能是在噪声环境中工作的工人耳聋的主要因素。但这种看法当时尚缺少科学的听力测定资料作为依据。1930年以后,通过工业现场调查与工人听力测试验证了这种看法。30年代末有人提出制定工业噪声标准的建议,于是,许多学者陆续提出以总声压级作为评价工业噪声标准的多种建议。这些建议的安全值大多为总声压级75~90dB,有害值大多为90~120dB。50年代初,K.D.克里特、W.A.罗森布利斯、I.I.斯莱文等人提出按频带声压级评价的噪声标准,开始了噪声标准的第二个发展阶段——倍频带声压级阶段。这种计算方法科学性较强,许多学者给出的数据比较一致,逐步为一些国家政府所采纳。用倍频带声压级作为评价指标制定噪声标准虽然比较符合实际情况,但计算繁复,应用不便。60年代经过J.H.博茨福德等人的研究,提出用A声级作为评价噪声的主要指标,得到世界声学界和医学界赞同,从此开始了噪声标准的第三个发展阶段——A声级阶段。1967年,国际标准化组织为适应各国广泛以A声级作为噪声评价指标的情况,建议以A声级为噪声标准。这个标准提出,工人在噪声环境中每天工作8小时,容许连续噪声的A声级为90dB;时间每减一半,声级可提高3dB,但在任何情况下不许超过115dB。1971年,ISO又提出声级有起伏时,以等效声级LAeg作为评价指标的听力保护标准。提出的听力保护标准为LAeg=90dB。工人在90dB噪声环境中长期工作仍有耳聋的可能性,国际上对以90dB或85dB作为听力保护标准尚有争论。中国1979年制定的工业噪声标准对于新建工厂规定为不超过85dB,对于老厂则规定为不超过90dB,与国际标准相比大致相近。若作业场所噪声超过国家标准时,应佩戴耳塞、耳罩或防噪声帽,以保护听力不受噪声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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